


关于举办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师资暨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内职鉴字[2009]14号
关于举办心理咨询师等国家职业资格
统一鉴定师资暨考评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高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培训鉴定质量,结合各地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举办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的师资暨考评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介绍及发展趋势;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介绍及相关政策法规;
3、如何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中的内容,结合《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各知识点配分比重表,正确把握各职业培训教材中的知识点;
4、近年来的命题情况以及全国统考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5、我区统考职业统一鉴定的命题原则。
二、培训对象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现从事或准备从事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公共营养师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培训及辅导的各高职院校及社会力量培训机构的相关职业教师。
2、具有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包头 7月2日-5日
第二期:通辽 7月30-日-8月2日
报到及培训地点别行通知。
四、考核及证书
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相应职业的师资及考评员证书,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师资专家库,作为参加相应职业的命题、阅卷及论文评审等工作的参考条件。
五、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收取培训费、资料费、证书工本费28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请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有关报名培训机构务必于6月26日前将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名单回执表(附后)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便安排住宿。
联 系 人:车玉军、李霞
联系电话:(0471)6606219、6606223
传 真:(0471)6606211
电子邮箱:osta_osta@sina.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3号内蒙古劳动力市场305室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师资暨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
2、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职业师资暨考评员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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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
附件1: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师资暨考评员培训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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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 |
从事领域 |
申请职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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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职业师资暨考评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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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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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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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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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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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白色背 景彩色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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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或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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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及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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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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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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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简历及成果(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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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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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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