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内职鉴函[2009]8号
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属鉴定所(站)及报名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全区技能鉴定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自治区鉴定中心年初确定于2009年6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宣传周活动(下称“宣传周活动”)。为组织好此次活动,切实收到宣传实效,达到预期目的,对宣传周活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宣传周活动的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就业准入控制规定,明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提高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鉴定的积极性,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效遏制乱发证书现象。
二、宣传周活动的内容
宣传活动的重点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国家及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以及国办发[2007]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宣传周活动的形式
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盟市及直属鉴定所(站)和报名培训机构可根据本地区与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如采取现场咨询、张贴宣传画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另外,也可组织人员深入厂矿企业及大中专院校,对劳动者及学生关心的就业、技能鉴定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和解答。同时,要充分发挥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和报道。
四、宣传周活动的时间
2009年6月 20日——26日
五、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盟市中心负责本地区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结合自治区的要求,抓好落实,精心组织,确保此次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